工厂强化制度保障,规范信访工作

日前,工厂制定下发了《成都电力金具总厂信访工作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工厂信访工作,为保护信访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提供了制度保障。

工厂根据国资委《中央企业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实施细则(试行)》(国资发〔2015〕20号)及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厂实际制定该办法。《管理办法》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信访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工厂成立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和信访维稳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为信访维稳工作的归口部门。工厂党政一把手为信访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二是将实行逐级信访分级受理的制度。工厂受理信访事项分为三级,第一层级为各部门中干,第二层级为主管厂级领导,第三层级为工厂主要负责人。职工群众信访,应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内容,首先到有权直接对该事项做出处理决定的单位或部门(也称直接办理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并根据流程逐级提出复查。

三是规定了不予(再)受理的情形。包括未逐级走访的不予(再)受理、已经复查复核终结的不予(再)受理、涉法涉诉的不予(再)受理。

四是对维护信访秩序提出了要求。办法指出,接待、处理来信来访应当有序进行,信访工作人员和信访人应当共同维护信访秩序。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五是加强了奖惩机制。办法规定,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或者对违法行为的检举、揭发以及对单位的工作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重大贡献的,由受益单位给予物质奖励。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所在单位或部门要对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党纪、行政处分。
通过加强信访制度建设,界定信访工作的职能,强化了信访服务功能,对于加快工厂信访法治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全面推进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为规范开展信访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